我在寻找一种死亡的方式。
大概和你所想象的内容有些出入。不是儿孙满座、伏卧床头、湿衫呼嚎,不是古刹寒灯、面佛合十、矗而归寂,也不是玻璃幕墙、层楼之上、纵身一跃。这么想,不是我想要表达的意思,你大概被我的字面说法迷惑了。
死亡不是一夕一瞬,不是离散的事件坐标,他就像早上穿过窗户透进的晨光,就像这光束里的微尘,就像这些微尘的布朗运动——不事声息却贯穿始终,那是你不曾留意的死亡。
死亡正在进行。死亡永生不灭。
于是你明白我的意思了,死亡的方式其实是走向终点的方式,是生存的方式。
“媚俗起源于无条件地认同生命存在。”昆德拉的萨宾娜有过这个断言。
反过来说,否认生命的基本事实或许可以藉此远离媚俗。在执拗地复述“我本是男儿郎,不是女娇娥”并最终为外力拧掰为“我本是女娇娥”之后,程蝶衣对于性别认同这一基本事实的推翻,将其送到了媚俗的彼端。
袁四爷说:“尘世中,男体阳污,女体阴秽,独观世音集两者之精于一身,欢喜无量啊。”葛优老师那贼眉鼠眼顿挫喉音的念白,把一个痴心京戏的变态演得一发入魂(变态因为看待事物易于站在大众观点的对立面,往往能得出更贴合真相的结论。我喜欢变态)。
集男精女萃,把本应媚俗的戏子一生,诠释得不落俗套,这是程蝶衣选择的死亡方式。一曲别姬尽此生,他成了个疯魔的凡人。
唉,写到这里,终于入了题。
“疯魔”的意义在于把生命中大部分努力,投入到一件不怎么为旁人所看重的事业里头。看到程蝶衣把整个人生演成一台大戏,于是世人们觉得他痴了、疯了、魔障了。
“我是假霸王,你是真虞姬!“段老板当局者也不糊涂。
这就是一道选择题:作为凡人,投身到纷纷乱乱的生活琐事里;还是同样作为凡人,把生活让位于一件事情,求毕其功于一役。结局也了然,前者身为凡人碌碌此生,后者可能死得还不如个凡人。而后者中少数幸运者,或许会以疯魔的凡人之身,成为接近神的存在:
梨园观音蝶衣,炼铁术士科比。
纪录片《缪斯》讲述了科比在其职业生涯第二十年的心态和对早前人生的总结。从中我得出的结论是,做出疯魔选择的凡人大多具有偏执狂属性。生活中的其他事情随他去罢,但就偏偏对那么一两件事情眼里容不得沙子。比如一定要找到师哥喜欢的那把剑,比如一定要在凌晨四点走进健身房。
所谓“自个儿成全自个儿”其实是一种破釜沉舟,一种浪漫的个人英雄主义。由此想到一摞早逝的名字:荷尔德林、徐迟、梵高、海子……
科比在广告里这样说:
If you really want it,
You feed everything to your fire.
All the pain, failure, criticize, glory.
Take the ball,take the last shoot.
You can do anything you want.
If you really want it.
为了自己真正想要的一件事物,把自己烧成一团业火。神挡杀神,佛挡杀佛。
或者被反杀。
有偏执狂的心理倾向带来的疯魔状态,不一定等价于能“成全自个儿”。纵使你所热衷的事业是让世界安定和平:
你磨快了尖齿利爪到处巡行,你给我们带来了生活安宁。
谁还记得颜值与敬业精神齐飞却因公殉职的白鸽警探?